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财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明确,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 7646 元/月为依据执行。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7646元/月的300%(22938元1月)和60%(4588元1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7646元/月的80%(6117元1月)执行;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7646元/月的100%(7646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5年10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