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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方式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9-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征缴服务质效,我市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征缴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起,税务部门不再单独生成2025年10月及以后所属期的生育保险应缴费信息,用人单位缴费人只需要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即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费率为9%,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保持不变。补缴2025年10月以前所属期费款,用人单位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二、系统调整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时至2025年10月3日8时。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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