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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9-2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

二、2025年10月起,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按照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如需进行社平工资调整补差,可按照《大连市用人单位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操作指引》(附件)进行操作。

三、系统调整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00至2025年10月3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

附件:大连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操作指引.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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