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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5〕3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5〕3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9-22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5-09-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2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2%,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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