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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5〕42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576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5〕424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9-2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为93003元。上限标准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为4650元/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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