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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 〔2025〕6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58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5〕67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9-1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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