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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1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9-1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调整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4-07-31 阅读量: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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