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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医保函〔2025〕188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4

  • 发文字号: 陕医保函〔2025〕188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9-16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 “积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与实施时间

(一)调整内容

在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统一调整为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实施时间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各统筹区须实现生育津贴线上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1. 陕西省内正常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

2. 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情形。

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失业金人员等申领条件按各统筹区规定条件执行。

(二)申领方式

生育津贴申办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2023 版)》(陕医保办发〔2024〕5 号)要求,实行线上办理。参保女职工可通过 “陕西医保” APP 或者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三)审核与发放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合规申请资料并经参保单位确认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并重新提交,生育津贴不得重复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统筹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并告知参保单位,做好与参保单位衔接和发放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结合本地实际提报业务需求申请,省技术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改造。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统筹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点面向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待遇享受人群做好生育津贴领取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群众熟练掌握线上办理流程。

(三)严格风险防控

各统筹区要优化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和内控管理,要压实参保单位责任,定期与参保单位核对生育津贴申领、工资发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规重复领取和虚假领取的行为。对不符合领取条件或违规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规定予以追回;对涉及欺诈骗保的,按程序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各统筹区在落实中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9 月 11 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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