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绵阳监管分局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5年9月9日
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50%土地价款缴纳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土地价款应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晚缴款期限)。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减少新增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
三、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有序推动存量闲置土地“开工一批、转让一批、收回一批”,鼓励支持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四、支持“好房子”建设。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要求,建设高品质居住小区。已出让未预售住宅项目可申请按《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执行住宅建筑架空层、风雨连廊、建筑层高等计容规则,不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在待出让住宅用地中积极推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符合规定的空中花园、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按要求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步优化配置学校、道路、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支持各地开展现房销售。
五、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和车位比例优化。《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经批准实施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净用地面积×控规建筑密度×4。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尚未出让的土地,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现行控规开发总量,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应当落实新增人口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在满足技术指标规定前提下,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按照“留优改拆”完成征收拆迁或回购后,重新供地形成单一用地主体,允许新旧建筑合并重新计算项目容积率。
新建项目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现行《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的0.75倍。
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七、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并承诺,其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八、鼓励房企给予购房特别优惠。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根据市场动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3%-5%的特别优惠,定期发布具体楼盘优惠措施。
九、支持人才安居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获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技能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特别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优惠。
十、深化保障性住房改革。着力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按照“以人定房”“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70至12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发展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十一、实施房票安置。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
十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住房租赁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试点采取“房票”方式(结算凭证由企业出具和承兑,相关资金通过政府监管账户支付),收购二手房发展可租可售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政府给予企业收购房款1.5%的一次性补贴。收购房屋在城区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收购房屋在县(市)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县级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发布。
支持金融机构为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群众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出售旧房且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30%。同一自然年度内,以原旧房名义办理过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购买新房时可申请购房提取。
十三、保障购房入学需求。采取领办、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对自2025年7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可保障在该区域公立学校入学,并可按政策参与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摇号。
十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提高40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上限在对应缴存辖区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基础上上浮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十五、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居民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公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含换新和改造)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十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申贷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贷款倍数。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
十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通过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时间。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困难房地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支持。鼓励各地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十八、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措施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执行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如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绵住建委发〔2024〕34号文件予以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