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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25〕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82

  •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25〕31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5-09-08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生育津贴保障效能、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按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

二、各统筹区要进一步细化经办操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计发金额,及时发放生育津贴。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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