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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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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恢复至1%。
特此通知。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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