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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恢复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9-03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 生效日期: 2025-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企业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恢复至1%。

特此通知。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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