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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医保联〔2025〕15号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47

  •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5〕15号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9-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5-09-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依据国家医保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严格按照第四批、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规范了我省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透析相关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废止2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指导医疗机构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执行。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11月1日起同步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省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省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省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省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省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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