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通知“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现就在咸阳高新区购买首套房实施购房补贴公告如下:
一、购房财政补贴房屋套数认定条件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2025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可申请房价0.5%的购房财政补贴,如退房需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三、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日期规定
补贴申请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
四、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1、房屋购买人及产权共有人需持下列资料:
①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购买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备案页复印件;
④房屋购买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前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填写申请表,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资料查验登记后,移交高新区住建局审核。
2、高新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以“月”为单位汇总移交高新区税务局复审合格后,由高新区住建局按照核准的金额向高新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再以转账方式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五、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地址:咸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办事大厅⑦号窗口(咸阳高新区高科三路与星火大道十字西北角电子产业园304大楼3层,公交乘坐27路、20路在创业大厦站下车)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29-32003552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咸阳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8月29日
注释:
一、该公告中“首套房 ”是指:
1、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共有的首套房;2、已成年的未婚个人购买首套房;3、成年子女购买的住房其父母不视为共有产权人;4、夫妻离婚后无房一方再购的房屋属于首套房;5、夫妻离婚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离婚双方任何一方再购的房屋不属于首套房;6、未成年人所持有房屋产权的将其认定为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二、该公告中“咸阳高新区”:包含咸阳高新区彩虹二路以西、西侯路以东、咸兴大道以南、渭河以北范围。
三、居民家庭是指:在咸阳高新区购房的家庭,不限于秦都区、渭城区户籍。
四、该公告中“未成年子女”年龄认定:截止售出或购入房屋时的网签备案时间其年龄是否届满18周岁。
五、计算方式: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能“四舍五入”。
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办理(现役军人、残疾人除外)。
七、所有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