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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咸阳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在高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实施购房财政补贴的联合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咸阳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通知“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现就在咸阳高新区购买首套房实施购房补贴公告如下:

一、购房财政补贴房屋套数认定条件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2025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可申请房价0.5%的购房财政补贴,如退房需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三、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日期规定

补贴申请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

四、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1、房屋购买人及产权共有人需持下列资料:

①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购买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备案页复印件;

④房屋购买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前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填写申请表,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资料查验登记后,移交高新区住建局审核。

2、高新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以“月”为单位汇总移交高新区税务局复审合格后,由高新区住建局按照核准的金额向高新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再以转账方式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五、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地址:咸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办事大厅⑦号窗口(咸阳高新区高科三路与星火大道十字西北角电子产业园304大楼3层,公交乘坐27路、20路在创业大厦站下车)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29-32003552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咸阳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8月29日

注释:

一、该公告中“首套房 ”是指:

1、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共有的首套房;2、已成年的未婚个人购买首套房;3、成年子女购买的住房其父母不视为共有产权人;4、夫妻离婚后无房一方再购的房屋属于首套房;5、夫妻离婚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离婚双方任何一方再购的房屋不属于首套房;6、未成年人所持有房屋产权的将其认定为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二、该公告中“咸阳高新区”:包含咸阳高新区彩虹二路以西、西侯路以东、咸兴大道以南、渭河以北范围。

三、居民家庭是指:在咸阳高新区购房的家庭,不限于秦都区、渭城区户籍。

四、该公告中“未成年子女”年龄认定:截止售出或购入房屋时的网签备案时间其年龄是否届满18周岁。

五、计算方式: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能“四舍五入”。

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办理(现役军人、残疾人除外)。

七、所有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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