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就三门峡市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未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并终止社保关系。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等);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3.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公证书(或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4.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经查,目前三门峡市市本级共有29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如下图)未办理相关手续。请死亡人员家属见到本通知后,尽快到三门峡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查询核实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及时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二、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三门峡市崤山路与茅津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三、咨询电话
0398—2986820、0398—2986813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