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51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2026年铁岭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
(三)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宣传培训;
02 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需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铁岭市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申报。
03 申报材料
填写《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附件2、3);
(二)《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附件4);
(三)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或培训等证明材料。
(五)其它有利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铁岭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铁岭市银州区人民路10号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508室)审核。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联系人:耿爽 魏星 咨询电话:72695559、74566796
04其他事项
(一)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行业协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大中型企业可以申报培训项目,培训范围为本单位相关领域人员。
(二)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报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报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
(三)预算金额。工伤预防费仅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其中工伤预防线下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所在地参培人员除确需安排住宿的外,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不低于90%。
(五)其他要求。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4.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