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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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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8月3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详见下关联政策)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2022-08-03 阅读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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