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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医保待〔2025〕43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清医保待〔2025〕43号
  • 发文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9-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8月3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详见下关联政策)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03 阅读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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