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积极响应省住建厅关于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工作要求,经分析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配套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5年在铁岭市辖区内首次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完成首次缴存的前1000名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方式及金额
1.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完成首次缴存的,可享受100元的开户补贴;完成首次缴存后,补贴直接划拨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2.连续缴满6个月的,可享受100元的激励补贴;缴满6个月后,补贴直接划拨至个人公积金账虎
3.连续缴满12个月的,可享受100元的激励补贴;缴满12个月后,补贴直接划拨至个人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