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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乐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9-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精神,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申领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渠道、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三、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 0833-2694671;办理咨询:0833-2302780

重要提示: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请广大参保职工务必关注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调整变化,确保个人权益顺利落实。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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