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精神,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申领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渠道、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三、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 0833-2694671;办理咨询:0833-2302780
重要提示: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请广大参保职工务必关注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调整变化,确保个人权益顺利落实。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