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20元/小时;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