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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人社发〔2025〕9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衡阳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衡人社发〔2025〕9号
  • 发文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9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20元/小时;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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