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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企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现就开展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 享受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足额缴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无历史欠费。

  裁员达标:2024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裁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返还标准和使用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如政策有变化,将按变化后政策规定比例予以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 申领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免申即享”和“线下申请”方式申领。

1、“免申即享”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须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即可;选择“享受”后应及时在待办区提交业务,提交过程中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特别提醒,不予确认的参保单位,无法享受到稳岗返还补贴

      2、线下申请

     参保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后(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返回首页,在“我的待提交业务”中进行业务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核办理进度。

      四、政策执行期限

本次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咨询方式

如对政策或办理流程有疑问,按照参保地属地原则,请向商丘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市本级:0370-3667798

   梁园区:0370-2221017

   睢阳区:0370-606189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0370-3667132

   永城市:0370-5125909

   夏邑县:0370-3031200

   虞城县:0370-4191065

   宁陵县:0370-7756806

   民权县:0370-8588825

   睢  县:0370-8117916

   柘城县:0370-3158155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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