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 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5〕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张家界市 2025 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20元/小时。该标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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