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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企业全职引才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助推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办字〔2023〕5号)及有关细则规定,我市将于2025年9月开展石家庄市企业全职引才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为前三名,省部级为第一完成人);

3.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补贴标准

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每年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补贴。

四、申领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全职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三)劳动(聘用)合同、任职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纳税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企业支付人才薪酬凭证;

(四)人才的凭证文件、获奖证书、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上述申报材料需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30日,超期申领的不再受理。

六、申领程序

企业申报

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

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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