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22元/小时;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20元/小时;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18元/小时。该标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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