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7号)等要求,我局按程序对我市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开展了规范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我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并发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相关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二、停用中医外治等五类原执行价格项目188项,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原执行价格项目112项(详见附件2)。
三、修订“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五、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相关项目的落地监测,切实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六、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1.宜宾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2.宜宾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3.宜宾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4.宜宾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5.宜宾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6.宜宾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支付医保支付类别表
2-1.宜宾市停用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2.宜宾市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宜宾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宜宾市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1.附件1-1宜宾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2.附件1-2+宜宾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3.附件1-3+宜宾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4.附件1-4+宜宾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5.附件1-5+宜宾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6.附件1-6+宜宾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支付医保支付类别表.pdf
7.附件2-1+宜宾市停用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