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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6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长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为支持驻我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简称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发展,现将组织申报我市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城区(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由驻长春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契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五)申报人应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5)编制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科研院所和高校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初确定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工作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审核。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驻地内科研院所和高校所申报材料的审核,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三)兑现。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由市人才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资金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市本级承担的20%奖励资金由市人才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各城区(开发区)承担40%的补贴资金,由属地人社部门(或指定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说明

  (一)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五年内”应为截至2024年6月3日,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载明时间在毕业五年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制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四)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或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后,发生学历变更的,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

  (五)本政策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在补贴资金拨付时,申请人仍在申报材料中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但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七)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对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八、受理地点

  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平治街545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210室

  联系电话:0431-85282167

  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 净月区管委会1号楼6楼C区净月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1-84535855

  长春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联系电话:0431-80793744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00   13:30-16: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报告.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个人承诺书.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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