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规〔2024〕1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15%。
二、其他事项
(一)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期限、利率、最高贷款额度等,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