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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医保发〔2025〕14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产科、麻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皖医保发〔2025〕14号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6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25-10-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对接落实国家医保局《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要求,我省对现行产科、麻醉、中医骨伤及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产科类项目30项及修订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附件1),麻醉类项目10项(附件2),中医骨伤类项目9项(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6项(附件4);废止“胎儿镜检查”“全身麻醉”“小针刀治疗”等7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及《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见附件6。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产前常规检查”等44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中医复位内固定术”等31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连续镇痛”等13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胎心监测(远程)”等13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对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3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10月12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整合后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整合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4.整合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5.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6.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doc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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