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的上限由原单方缴存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由原双方缴存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上限由原单方缴存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婚前一方或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住房认定,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与本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同等享有公积金贷款权益。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原正常连续足额汇缴12个月放宽为6个月,贷款期限放宽至法定退休时间后延5年。

四、增加借款人因婚姻状况变化、失踪、死亡等情况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内容。具体规定见《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辽市公积金发〔2025〕7号)。

五、缴存职工在省内“沈阳都市圈”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坐落地应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