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00元/月;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该标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我州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和专项检查,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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