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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濮阳市企业职工在职死亡未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及供养直系亲属未办理待遇终止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2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发放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终止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濮阳市死亡人员未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终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相关事宜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并终止社保关系。

办理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等)

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4、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公证书(或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5、死亡证明

6、火化证明(无法提供的不能享受相应遗属待遇),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查,目前濮阳市共有132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详见附件)未办理相关手续。请死亡人员家属见到本公告后,尽快到所属行政区划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实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并联系参保单位及时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二、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终止事宜

1.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终止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等(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经查,目前濮阳市本级共有2名企业供养直系亲属未办理相关手续。请死亡人员家属见到本公告后,尽快到阳光大厦1楼109-114窗口办理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终止业务。

咨询电话: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科 0393-6966206

市本级公共业务科(112专窗) 0393-6966152

华龙区 0393-7773311  0393-6177200

开发区 0393-6686001

濮阳县 0393-8690173

清丰县 0393-7266029

台前县 0393-8631136

南乐县 0393-6255053

范  县 0393-5260067      

附件:濮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死亡人员未办理一次性待遇及待遇终止名单

濮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死亡人员未办理一次性待遇及待遇终止名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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