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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商转公”新政落地:全国职工+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咸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好消息!咸宁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再升级,全国范围内单位缴存职工及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轻松将商贷转为低息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全国单位缴存职工:无户籍限制,全国单位缴存职工均可申请。

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贷为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商贷所购房屋在本市,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7.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征信授权书;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登记簿;

4.主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I类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8.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9.与商贷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10.经商业银行确认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并注明剩余额度;

11.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证照类资料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实物原件;

2.原商业个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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