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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 发文日期: 2025-08-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4〕3493号)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实施。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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