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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
  • 生效日期: 2025-08-2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26号)精神,现将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此费率为基础。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

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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