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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5-08-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8-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深入地察民情、听民声、汇民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

一、组织形式

社会监督员队伍是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从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媒体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社会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自愿无偿参加社会监督工作。

二、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和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准确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自愿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职责。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106749305@qq.com。报名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人员确定后将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

四、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身体力行,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执行社保政策,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二)主动收集“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提出有关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身边群众存在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举报。

(四)参与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反馈监督情况。

五、聘期及管理

聘任期届满,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以续聘,社会监督员连续聘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聘期内不具备社会监督员条件的,予以解聘。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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