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最新要求,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使群众获得更加可感可及的医疗保障待遇,现就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生育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参保人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医保发〔2022〕27号)第四十条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二、调整产假期间待遇享受办法,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经办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生育津贴发放情况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反馈至参保单位。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突出申领和发放方式调整主要内容,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对接工作,加强对参保人员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