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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实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25-08-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实施。

01

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

02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03

稳岗返还申领流程

普通企业按“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享受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社保网厅)进行单位信息确认。

04

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账户要求

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返还至社会保险费缴纳账户。

05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06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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