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确定我市2025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民救〔2025】56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8元/人·月,现就做好全市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新的低保标准918元/人·月核发。
二、提高上述待遇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芜人社秘〔2023】141号文即行废止。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