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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5-08-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甘肃省金昌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建保〔2025〕7号)要求,为便于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现将我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定义及权属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禁止上市交易、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权利性质为“划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信息栏记载“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无居住需求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其住房由运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二、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本市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进城务工人员、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等。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居住证、外来务工证明其中之一;

2.申购家庭在申购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或申购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3.申请人不能为失信惩戒人员;

4.其他需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由企事业单位参照《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方法一:在微信小程序搜索输入框,输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进行搜索,或者用手机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登录后,即可访问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

方法二:在浏览器网址输入框,输入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访问地址(https://lhk.mohurdic.org.cn/1240601.html#/home),即可进入登录页面,完成实名注册,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

(二)线下提交

县区居民可前往县区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线上流程申请。

金川区:金昌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服务窗口、各街道办

永昌县:县政府统办楼1413室

经开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将纳入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四、政策咨询电话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5-8314455

金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5-8333452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5-7522538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0935-5995637

五、特别说明

根据发布的《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进行材料递交的申请人无需进行二次提交,后续需要申请的按照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即可。具体要求以《金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本次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正式启动,相关申请受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持续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后续若有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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