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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在阜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资金补贴的实施细则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补贴对象

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阜阳辖区内自主创业或在非公企业就业,并首次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补贴额度

一次性给予300元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申请流程

自主创业人员在开立个人账户时,可同时提供学历证书;非公企业就业人员,在单位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携带学历证书至柜面申请,或由单位统一代为申请;经中心初审并公示通过后,次月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项

1.学历证书应能通过学信网查询核验,政策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补贴发放时,个人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缴存,且无欠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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