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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公积金〔2025〕25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唐公积金〔2025〕25号
  • 发文单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8-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人,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租赁住房需求,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育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租房提取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住房(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上限由当前的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1500元。

二、符合我市租赁市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职工及配偶每人每月租房提取不超200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职工及配偶每人每月租房提取不超2500元。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职工及配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身份证、结婚证,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关系凭证(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公积金卡等资料。

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职工及配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身份证、结婚证,住房租赁备案合同、房租发票、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关系凭证(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公积金卡等资料。提取频次及金额:提取频次可按季度提取,也可按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提取金额为租房实际支出。

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办理本季度租房提取的不再补提,从下一提取周期开始,按新政策执行。当年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按新政策执行。本通知中未包含事项,仍按我市原提取政策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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