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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社规〔2025〕2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佛山市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市级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佛人社规〔2025〕2号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9-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我局修订了《佛山市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市级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佛山市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市级奖补项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有效推进实施佛山市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加快构建与产业相融相生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引领、示范先行,全力打造“匠才之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再造一个新佛山”目标任务,坚持专业引领、示范先行,深化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佛山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条  实施目标。本办法的项目认定年度为2024年度至2026年度,聚焦技工院校和企业行业两大主体,开展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工作,通过建设高水平专业、培育高精尖匠才、打造高标准载体,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打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形成产业聚集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引领产业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原则,每年根据实际认定一批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持续扩充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以服务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为导向,重点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重点专业、高端专业、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培育和建设。

第四条  坚持分类管理和协同发展相促进的原则。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建立与技工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相适应的不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不同载体的功能。技工院校侧重于服务学生就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侧重于技术攻关与技能传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侧重于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与服务便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自主建设、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监督的工作机制,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形成认定、监管与服务的完整闭环,做到数据精准、程序规范、立场客观、结论公正。建立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各项目有序实施。

第三章  奖补项目

第六条  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奖补项目。以佛山市技工院校为载体,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式,重点打造我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项目认定实施期间,每年认定不超过3个“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通过发挥示范性专业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技工院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第七条  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补项目。以重点大型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推广绝技绝活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工匠精神和传承理念的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实施期间,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建立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应用与推广机制。

第八条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补项目。结合佛山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等,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认定实施期间,每年认定不超过3个“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网络。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九条  组织保障。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是职业技能升级行动的重点项目,是我市推进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建立项目立项、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述奖补项目的统筹实施;佛山市财政局负责奖补项目经费的保障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各奖补项目的推进落实,各区教育、工信、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条  经费保障。政府主要通过奖补的方式,扶持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建设,扶持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建设补助。对所设专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二)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对被认定为“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对被认定为“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述奖补项目认定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用款规范保障。各获评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应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或证书,涉及补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保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师资培养力度,提升技能人才培训品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对在库人才和各类培训载体,在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创造条件组织宣讲交流活动,促进技术交流,经验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市级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奖补项目和数量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佛山市财政局结合佛山实际统筹安排确定,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在有效期内申报的,有效期届满后仍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流程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及给予补助等后续工作。

                     

附件:1.佛山市技工院校市级示范性专业建设认定办法

      2.佛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认定办法

      3.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认定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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