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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小额睡眠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封存状态的部分小额睡眠账户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名单见附件1):

1.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账户封存满2年;

3.账户余额在1元(含)以下;

4.账户余额不为0的,需绑定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5.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人及其配偶)、在途住房公积金执法案件、冻结或其他限制销户的情形。

二、实施安排

缴存人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账户余额为0的,通告发布满30日,对清理工作无异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代办账户注销手续。

账户余额不为0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缴存人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在线销户提取,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I类借记卡,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通告发布满30日,缴存人仍未办理销户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代办销户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账户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I类借记卡。

详情可咨询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地址电话见附件2)。

附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睡眠账户清理名单(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xlsx

附件2: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地址及电话.doc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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