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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今年,中纪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提升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能力,全市医保系统协同推进,将实现两定机构检查全覆盖。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海勃湾鹤年堂大药店(机构编码:P15030200006)自2025年8月15日正式解除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告。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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