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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年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8-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法定退休年龄逐步调整,女性延至 58 岁,男性延至 63 岁。现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年限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请示如下: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 30 年,最短 1 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 30 年,最短 1 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男性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不超过63 周岁,统一按此标准执行。

以上调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调整的继续执行,有调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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