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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5〕23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5〕23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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