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优化生育保障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发放对象与方式变更。自2025年9月1日(含)起申报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其生育津贴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待遇享受规则。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严格依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执行。
二、申领渠道
参保人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渠道、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参保人打开以上渠道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模块功能,参保人对本人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确认。用户继续操作,查询生育医疗费相关结算信息,选择申报津贴的结算信息,勾选对应就诊结算信息,上传相关办理材料(材料上注明本人电话号码),并由参保人填写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用户填写信息提交,弹窗提示用户再次确认生育信息、银行信息、参保信息内的电话号码等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手机号信息,可点击手机号信息修改按钮直接修改参保人手机号)。
三、 查询渠道
(一)参保个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等渠道查询本人生育津贴的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
(二)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获取本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也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查询。
四、 咨询服务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6467
江阳区:0830-3122092
龙马潭区:0830-2623573
纳溪区:0830-4215066
泸 县:0830-8171013
合江县:0830-5135727
叙永县:0830-6225538
古蔺县:0830-7211930
重要提示: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及时将本公告内容传达至全体参保职工。请广大参保职工,特别是计划在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生育的职工,务必关注并了解本次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调整变化,确保个人权益顺利落实。
特此通告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