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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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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政策衔接,现调整目录内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请及时更新调整医保相应信息系统,确保支付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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