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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调整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8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发放对象变更。符合生育津贴申领的参保人员,在2025年9月1日及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再发放至参保单位。

(二)待遇享受规则。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保障措施

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生育津贴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参保单位可通过同一平台获取本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

 三、其他事项

(一)申领主体。生育津贴由参保人个人主动申领,请及时关注申领流程。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仅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生育或终止妊娠按原办法申领和发放。

(三)政策衔接。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咨询电话。0812-12393;0812-3364409。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参保人员务必关注申领方式变化,确保权益顺利落实。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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