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所有缴存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张单位)的缴存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张家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729元测算,2025年度张家界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934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992元,合计月存额上限为5984元(中央、省属驻张单位职工的月缴存额上限报中心审批后可按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不得超过缴存基数和月缴存上聚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上限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