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要求,现就洛阳市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1.在洛阳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的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上年度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计入返还基数。
3.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2.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正常减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裁员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返还流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依申请”和“免申即享”两种方式。
1.“依申请”返还流程
(1)企业申请
参保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选择“稳岗返还申请”模块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业务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1)。
(2)经办审核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申请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进行初审,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
(3)资金发放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审核公示通过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的对公账户。
2.“免申即享”返还流程
(1)信息维护
参保企业提前通过网厅或到各级社保大厅受理岗、便民服务(银行)网点维护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2)经办审核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主动对信息系统推送的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名单(不含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筛选初审后,信息系统将“稳岗返还确认信息”推送至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
3.企业确认
(1)参保企业可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行信息维护及信息确认。
(2)没有数字证书(CA)的参保企业可到各级社保大厅受理岗或便民服务(银行)网点办理“享受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4.资金发放
参保企业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四)温馨提醒
1.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2.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3.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分配要求:(1)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2)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3)涉及关联方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督促关联方将资金持续返还到实际用工单位,严禁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
4.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备案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将用工单位应享受资金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应于收到资金15日内出具书面《实际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附件2)(送劳务派遣单位存档。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汇总明细表》(附件3)、依法开展承揽和劳务外包合同(协议)、自有员工本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包括资金拨付凭证、用工单位书面资金确认函等)、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5.对于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返还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6.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5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受益对象范围
招用人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应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公示期结束之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查询为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符合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二)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程序
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自行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劳务派遣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办事通道”,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2.主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3.劳务派遣单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业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4.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核发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60日内,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资金汇总明细表》(附件3)、依法开展承揽和劳务外包合同(协议)、自有员工本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备案。
(五)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注意事项
申领企业在信息确认或申请时须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请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资金正常拨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三、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申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性质单位的在职职工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可查询。
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如有变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三)申报要求
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推动证岗相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件5)统一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汇总实际用工单位填报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件5)表格,并统一代为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自行申领。同一人员取得证书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9933598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4246127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599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0379-68935997
嵩 县:0379-66325678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14328
2025年8月14日